关于开展违禁品和不良药品广告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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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务院、中宣部召集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管制品和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以及性药广告等不良药广告治理问题的专题研究。为了深入贯彻信息产业部有关会议精神,巩固《关于做好全国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的成果,有效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下发的互业传[2007]4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内容作如下说明。

违禁品和不良药品的有关定义:

涉及公共安全的管制品和违禁品:一般指国家规定限制生产、购买、运输和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迷药等。性药:一般是指增强、治疗性能力等方面的药品(政府主管部门暂无明确定义)。目前,药监部门针对性药品广告未发放任何许可,因此,网上泛滥的性药广告均属非法广告。

要求贵公司明确文件精神遵守以下要求:

1. 违禁品非法交易信息和性药广告信息等内容类似网上淫秽色情信息,均属网上有害信息内容。要求贵公司及下属客户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清理工作净化有关信息内容。

2. 要求贵公司及下属客户对旗下所有域名加强监督管理,杜绝网站上出现未备案及违禁品和不良药品广告进行销售和信息发布等行为。

3. 在整治工作期间,如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发现从事违禁品和不良药品广告进行销售和信息发布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违规信息,立即删除并保存有关记录;情节严重者,按照专项有关要求关闭网站,停止接入服务。希望贵公司能够与我部一起积极协助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手段进行处理,对违规信息进行有效的拦截。并落实信息清查工作。

4. 要求贵公司及下属客户即日起在下属网站及接入用户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行动,主要针对公共安全的管制品和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以及性药广告等不良药广告违法犯罪活动。并于2007年10月9日前以mail方式回复清理总结报告及防范工作情况。

特此通知

同时祝贺集思用户中秋和国庆快乐!

上海华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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